4月23日,东兴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罗湘洲主持会议,副主任陈仁信、陈春燕、毛共钦、洪辉及人大常委会其他成员出席会议,副市长张辉以及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审议意见。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医保基金监督和使用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听取市人民政府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和落实《东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东兴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和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评议。
会议还审议表决了有关人事事项。
记者:游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