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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五一”旅游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4-04-29 17:52:02   来源: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关于规范“五一”旅游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东兴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长假即将到来,为规范我市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努力为经营者和消费者营造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合法、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公平竞争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一)按规定依法诚信经营。

      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按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政府指导价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必须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导下制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机制和有关规定。

      (三)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商超、酒店、集贸市场、客运及旅游景点等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要严格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对商品和服务落实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四)严禁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五)禁止哄抬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二、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各行业经营者存在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各消费价格大幅度上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同时纳入征信体系,列入价格诚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将按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东兴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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