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从事边境贸易的公民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6. 属单位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配偶子女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7. 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需提交:
a. 监护人的委托书
b. 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证件种类 |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出入境通行证 |
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 |
每本15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 |
每本80元 |
六、办理边境贸易出入境通行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单位 |
电话 |
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0—6126501 |
东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0770—7697203 |
防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0770—3239033 |
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1—7968292 |
凭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0771—8521462 |
龙州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0771—8816336 |